根據營業人收銀機發票使用辦法第六條載明,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,第一聯為扣抵聯,交由買受人作申報扣抵之用,若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,由開立人自行銷毀,「第二聯為收執聯,交由買受人做為記帳憑證」,第三聯為存根聯,由開立人保存,依上述使用辦法之規定,買受人若非營業人(公司行號稱為營業人),只需將第二聯交付買受人即可,若買受人是營業人(要開統編這種),就會寄送第一聯與第二聯給買受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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